今日院會總質詢,對於婦聯會,我提出三個質疑:第一、收取勞軍捐的法源依據是甚麼?第二、若沒有法源依據,是否有行政命令?第三、當初是用甚麼理由將全民的納稅錢,交給婦聯會?收了多少錢?以上,據我的了解,其實只憑當年宋美齡一句話,就將全民納稅錢轉給了婦聯會!
依照我手上拿到的公文和查得的資料,婦聯會是《人民團體法》中所謂的「政治團體」。依該法規定,若有違法等事項,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、撤銷其決議或停止其業務,限期令其改善。婦聯會將勞軍捐挪做私用,將全民稅捐從國庫運到黨庫,強制徵收捐款累積高達969.3億元!內政部知情不查,形同協助,顯然失職。我要求內政部立即提出說明,並請行政院院長張善政、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允諾,在政權交接前徹查相關資料,將婦聯會財務狀況搞清楚,明明白白地把資料交接給下一任政府。
面對轉型正義,讓我們繼續努力!